貴州省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預警指揮項目(森林防火重點區(qū)配備視頻監(jiān)控設備)第二次澄清通知
我方就2024年5月28日(周二)收到“質疑函”回復如下:
貴單位所質疑的關于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同時參與本項目投標”條款,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敝?guī)定所列。
我公司通過查閱資料,查詢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釋義”中對該條的釋義為:“◆本條對投標人的限制比原規(guī)定(招標人的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單位)更加寬泛和嚴格,大型集團企業(yè)招標及其尚未分離的下屬企業(yè)將受到約束。目前理解‘利害關系’的含義的關鍵界定詞是‘影響公正性’。理想與現(xiàn)實尋求平衡,逐步消除類似‘父招子中’的關聯(lián)情形,根本在于大型國有企業(yè)改變自身全面配套、體內循環(huán),市場化配置資源程度不足的現(xiàn)狀,其附屬企業(yè)需要逐步轉制和脫鉤。”請貴單位參考。
注:本次澄清僅對投標人質疑(異議)進行回復,不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
代理機構:重慶渝強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