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能源開發(fā) 2022年-2025年資本運作法律服務框架協議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04-2-063)
項目所在地區(qū):浙江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能源開發(fā) 2022年-2025年資本運作法律服務框架協議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目前,華能浙江公司下屬管理單位共6個,分別為華能浙江玉環(huán) 、華能浙江長興 、華能桐鄉(xiāng)燃機熱電聯產 、華能浙江清潔能源 、石塘水電站、華能浙江能源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主要業(yè)務為兩個高效環(huán)保燃煤電廠為主力的“煤、氣、水、光、風、熱”等多元發(fā)電業(yè)務,現場服務點主要為杭州、下屬管理各單位駐地及項目所在地。
2.2招標范圍
華能浙江公司資本運作項目包括但不限于收并購項目,增資擴股、企業(yè)改制、其他產權交易等,包含約19個項目的法律盡職調查以及交易階段的法律專項服務,及企業(yè)改制項目法律專項服務采購。本次招標為框架采購,最終數量以實際發(fā)生數量為準。本次2022年-2025年資本運作法律服務框架協議招標項目為1個標段,共確定1名中標人,招標人根據實際需要委托開展工作。中標的律師事務所將對華能浙江公司或華能浙江公司下屬管理單位在全國范圍內資本運作項目進行法律專項服務。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
2.3計劃服務期:
本資本運作法律專項服務框架協議有效期36個月,自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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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年檢合格的《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許可證》。
3.2.2.資格能力要求:
投標人執(zhí)業(yè)律師不低于80人投標人擬委派的服務律師須執(zhí)業(yè)3年以上,須具有從事與新能源、并購投資等法律服務,并擔任大型國有企業(yè)法律顧問的從業(yè)經歷;執(zhí)業(yè)資格年檢合格,年度考核在稱職及以上,未因執(zhí)業(yè)受過處罰等。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的近3年社保證明掃描件。
3.2.3 業(yè)績要求:
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以來辦理過不少于5件標的額500萬元以上案件或標的額200萬元以上10件案件業(yè)績。
投標人辦理公司重組或并購上市或破產或清算或股權轉讓等涉《公司法》或其它非訴法律事務投標人辦理公司重組或并購上市或破產或清算或股權轉讓等涉《公司法》或其它非訴法律事務合計數量不少于10件,提供相關業(yè)績證明材料。
3.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