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機電設備招標 (以下簡稱“代理機構”)受中國郵政集團 南昌市 (以下簡稱“采購人”)委托,擬就“中國郵政集團 南昌市西湖區(qū) 食堂服務外包項目競爭性磋商”(采購編號:JXTC2025050038)以公開競爭性磋商方式對有能力為本項目提供產(chǎn)品和服務的供應商進行采購,現(xiàn)邀請合格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并參與競爭性磋商。 1、 項目名稱:中國郵政集團 南昌市西湖區(qū) 食堂服務外包項目 2、 采購編號:JXTC2025050038 3、 項目概述:本項目采購內(nèi)容為“西湖區(qū) 食堂服務外包項目”,擬對西湖區(qū) 食堂服務外包項目進行統(tǒng)一采購,使用范圍為西湖區(qū) ,平均約70人/天用餐,年預算約17.94萬元/年,年采購預算為預估數(shù),采購人不作承諾,最終結算將按具體數(shù)量及實際需要據(jù)實結算,具體內(nèi)容詳見服務技術規(guī)范。 4、 采購內(nèi)容:
(詳見采購文件第五章《技術(服務)規(guī)范》)。 注:(1)供應商須以“包”為單位參加本項目的磋商,并以“包”為單位提供響應文件。 (2)本項目預估采購金額為17.94萬元/年,平均70人/天的用餐(為預估,請以實際為準),食堂工作天數(shù)約為250天(天數(shù)為以工作日預估,所需供應食材的天數(shù)后期以實際為準),年采購預算為預估數(shù),采購人不作承諾,最終結算將按具體數(shù)量及實際需要據(jù)實結算,其中人員薪酬、保險、福利等為本項目不可競價部分,金額為:17.94萬元/年*0.95=17.043萬元/年,投標人不得對此費用進行報價,否則視為無效響應;服務外包利潤為可競價費用,金額為:17.94萬元/年*0.05=0.897萬元/年。投標人最終報價為:不可競價部分金額+服務利潤(可競價部分)的總價報價。供應商響應報價如高于最高限價,其響應將被否決。 5、 供應商資格條件: 1)供應商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港澳臺除外)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有能力為本項目提供貨物和服務的單位(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提供:? ①供應商多證合一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②投標代理人身份證(非法定代表人投標須提供投標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供應商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須提供繳納近半年任一個月稅收、社保的憑證;注冊時間未滿半年的,提供繳納注冊之日至投標截止日任意一個月稅收、社保的憑證) 3)供應商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有良好的信譽和誠實的商業(yè)道德;在“信用中國” 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供應商,被中國 ( )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被中國郵政集團 列入黑名單且在有效期內(nèi)的供應商,均無資格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4)與郵政無投資關系且存在以下情況的,不得參加采購活動:郵政領導人員及其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郵政員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個人身份(組織委派的除外)擔任法人、董事長、總經(jīng)理、監(jiān)事的企業(yè),以及郵政所屬工會或員工集體出資成立的企業(yè)。 5)供應商應具有由人社部門頒發(fā)的《勞務派遣經(jīng)營許可證》和《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供應商提供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6)供應商承諾: 1.采購人在使用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和服務時,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與第三方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工業(yè)設計權相關的任何爭議。如果有任何因采購人使用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和服務而提起的侵權指控,供應商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2.成交后,在與采購方簽訂合作協(xié)議或合同時,自愿遵守采購方向成交供應商提出的安全管理責任及相關規(guī)定; 3.供應商為一般納稅人,并就本項目開具增值稅發(fā)票; 4.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成交后未經(jīng)采購方同意不得轉包和分包; 5.供應商未被江西郵政企業(yè)列入黑名單且在有效期內(nèi)。 (供應商逐項提供承諾函) 6、 未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ǎng)(www.tjlongheng.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的在招標會員區(qū)根據(jù)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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