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能源集團阿魯科爾沁100萬千瓦風儲基地項目勘察設計
招標采購招標公告
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赤峰市阿魯科爾沁旗境內
1. 招標條件
內蒙古能源阿魯科爾沁100萬千瓦風儲基地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已落實,其中自籌20%,銀行貸款80%。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內蒙古能源集團阿魯科爾沁100萬千瓦風儲基地項目勘察設計招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內蒙古能源阿魯科爾沁100萬千瓦風儲基地項目場址位于內蒙古赤峰市阿魯科爾沁旗境內,擬建場地地貌總體地勢北高南低,自西向東呈下降趨勢。地貌類型以平原為主,部分區(qū)域為丘陵。風電場本期建設容量100萬千瓦,裝機規(guī)模暫定為單機容量10000kW的風力發(fā)電機組100臺,配置150MW/300MWh儲能裝置,新建2座220kV升壓站。本項目計劃2023年12月05日開工,工期13個月。
2.2 建設
2.3 建設規(guī)模:裝機容量為100萬千瓦,安裝100臺10000kW風力發(fā)電機組及配套儲能裝置。
2.4 勘察設計周期:從合同約定開始服務之日起至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為止。
2.5 本次招標范圍:風電場、集電線路、交通工程、施工輔助工程、升壓站、生產生活和各項配套工程、儲能系統(tǒng)、通訊及信息化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護、水土保持及環(huán)境保護工程等所有涉及本工程的全部勘察設計工作,本項目勘察設計應滿足現行國家及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符合電網公司、內蒙古能源集團 相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初步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編制及審查、微觀選址報告校核及優(yōu)化并隨機型方案變化進行調整、地形圖測繪、設備選型等。
設備材料及建安工程招標文件、招標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技術規(guī)范書等編制。
涉網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第三方評審,無功補償專題報告編制及第三方評審,必須滿足接入系統(tǒng)評審報告及電網公司相關要求。
場區(qū)內大型設備、材料的運輸方案,包括風機、塔筒、葉片、主變壓器、商品混凝土等。
施工圖設計及竣工圖階段:
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派出至少2名以上設計代表常駐現場、完成送出線路接口和對端計量及通訊設備設計、參加合同談判、組織或參加設計聯絡會、進行施工圖技術交底及會審、配合業(yè)主完成工程結算、施工組織總設計、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等需設計配合的所有工作、完成竣工圖編制。
其他方面:
項目執(zhí)行概算編制、完成設計總結報告。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內蒙古能源集團 系統(tǒng)內單位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應同時具有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甲級及以上資質,提供資質證書影印件。
3.2.2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五年應具有陸上風電項目勘測設計業(yè)績不少于3項,提供合同原件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3 擬任設總: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近五年擔任過陸上風電項目勘測設計的設計負責人或設總業(yè)績不少于1項,提供合同或業(yè)主證明原件掃描件。設總應為投標人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的社保證明材料。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