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標人委托對下列產品及服務進行國際公開競爭性招標,于 2025年6月4日 在 公告。本次招標采用傳統(tǒng)招標方式,現(xiàn)邀請合格投標人參加投標。
1、招標條件: 項目概況:SEI-茂名 煉油轉型升級及乙烯提質改造項目PE6臺在線色譜分析儀 資金到位或資金來源落實情況:已落實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的說明:已落實
2、 招標內容: 招標項目編號:3007/01 招標項目名稱:SEI-茂名 煉油轉型升級及乙烯提質改造項目PE6臺在線色譜分析儀 項目實施 投標人須為生產商或集成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聯(lián)合體投標。投標人需要提供此標段投標產品的生產/集成設備、生產/集成場地照片及人員配置花名冊。若投標人所投產品中的色譜儀主機(或檢測器、系統(tǒng)控制軟件等)非自主研發(fā)生產,但具備為本次標的提供系統(tǒng)設計、安裝、調試及維護服務能力(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證明),則視為集成商,集成商需另提供所色譜儀主機(或檢測器、系統(tǒng)控制軟件等)的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唯一長期(一年以上)直接授權,授權文件授權鏈條完整有效,授權銷售范圍涵蓋本項目投標產品,授權有效期應包含本項目投標產品交貨期;制造商同一集團下的貿易公司作為投標人參與投標,視同制造商。 2.投標人投標的產品在聚烯烴裝置或類似工況中3個業(yè)績(單個業(yè)績不少于4臺)。并提供能證明業(yè)績的合同(業(yè)績合同總數(shù)不得超過4個)。合同簽訂時間應在2017.1.1到2021.12.31之間,其內容至少應包括:項目及裝置名稱、產品型號及數(shù)量、應用工況、簽署蓋章頁等。合同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均視為無效業(yè)績。賣方投標產品的型號必須與上述提供的成功應用業(yè)績中的產品一致或等同。 3.如集成商作為投標人前來投標,需同時提供投標人集成同型號產品近3年內(2022年-2024年)總數(shù)不少于3份的業(yè)績,投標文件中必須提供合同復印件、技術協(xié)議及FAT報告(合同必須同時提供投標人簽訂的采購合同和投標人與最終用戶或最終用戶委托方簽訂的銷售合同,需明確產品品牌及型號)。 4.賣方必須提供防爆電子式儀表的國家授權防爆認證機構頒發(fā)的《產品防爆合格證》。國家授權防爆認證機構包括 NEPSI、CQST 和 PCEC,也包括由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授權的國際權威認證機構,如:IECEx、ATEX 等。色譜分析儀需為本體防爆,本體防爆指色譜儀整機(含柱箱及控制單元)均需滿足防爆設計,禁止采用加裝防爆外殼而內部電氣設備非防爆的防爆形式。 5.其他要求詳見第八章和投標資料表。 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不接受。 未領購招標文件是否可以參加投標: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