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和林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2×660MW超臨界機組液氨(2022年)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
1. 招標條件
內蒙古和林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2×660MW超臨界機組液氨(2022年)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和林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內蒙古和林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目前擁有2×660MW燃煤發(fā)電機組,兩臺機組計劃于2019年建成投產,采用液氨脫硝工藝,建設1個氨區(qū)。兩臺容積136立方米的液氨儲罐(儲存系數(shù)不大于0.85)
2.2 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shù)量、技術規(guī)格:
物料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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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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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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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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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規(guī)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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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0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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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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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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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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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含量/%≥99.8,殘留物含量/%≤0.2(重量法);一等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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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交貨地點: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新店子鎮(zhèn)和林發(fā)電公司指定地點。
2.4 交貨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招標計劃分批采購,期間所有產品均按照現(xiàn)場使用需求供貨,接到招標方通知72小時之內到貨,滿足現(xiàn)場生產需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年(合同簽訂日期為2018年10月1日-開標日)至少兩份液氨銷售合同業(yè)績(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
3.2.2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為生產企業(yè)或運輸企業(yè),
(1)投標人若為生產企業(yè),須提供《全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2)投標人若為運輸企業(yè),須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危險貨物類,含液氨)和危險品經營許可證;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3.2.5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11月26日9:00起至2021年12月2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每標段1000元,售后不退。